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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?

财税问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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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按照留抵退税新政中(14号公告)规定,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,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:


(1)微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


(2)小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


(3)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


(4)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

需要说明的是,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,当期未申请的,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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