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,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。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额外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%,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
研发费用的范围:
直接投入费用:例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租赁费等
人员人工费用: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社保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
折旧费用: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
无形资产摊销: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、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
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用等
其他费用明确项目: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
不能适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:
企业产品(服务)的常规性升级。
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,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、材料、装置、产品、服务或知识等。
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。
对现存产品、服务、技术、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。
市场调查研究、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。
作为工业(服务)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、测试分析、维修维护。
社会科学、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。